航空公司分销政策    更新后的 2024 十月 28日

达美、法国航空公司和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分销政策

根据美国航空协会(简称“ARC”)代理商报告协议(简称“ARA”,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不定时修订)第 11.3 节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第 824 号决议第 3.2 节和第 4 节,达美航空、法国航空公司和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每家单独称为“运营商”,亦统称为“集体运营商”)均已发布以下关于其各自产品和服务分销的原则、规定和说明。各承运商要求所有代理商在向乘客提供航空公司各自的航空运输产品和服务时,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原则、规定和说明 这些原则,规定和说明适用于任何实体展示、广告、预订、销售或售票运营商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并立即生效。

1.     禁止发布航空公司的航班数据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未取得相关航空公司事先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代理不得 (a)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展示或分发任何载体的“航班数据”到任一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元搜索运营商”,(b) 从任何元搜索运营商的任何网页接收此类网页上针对任何航空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搜索结果的相关推荐、网页点击或链接,以转入代理商所使用的任何网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广告链接或其他超链接,或者 (c) 在任何元搜索运营商网页放置或以其他方式设置任何广告链接,而此链接系关于此类网页上针对任何航空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搜索结果。

此外,每个代理商承认并同意,在代理商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合作中,航空公司拥有、控制并保留其航班数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及与航班数据相关的所有版权、数据库和其他知识产权。

2.     票价

任何航空公司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任何票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发布或其他方式的传达,都应始终包括所有适用税款、机场的费用以及在发布之时不可避免且可预见的所有其他税款、机场的费用和其他征税,且通过在适当产品或服务中详细说明并添加此类税款、机场费用及其他征税、收费和费用(如安保费或燃油费)。可选费用应在预订过程或交易开始之时就予以清晰、明显、明确的说明,并应在“选择性加入”的基础上呈现给客户并让其接受。

其中,当税收、机场费及其他税费、收费或费用是通过税收形式征收;机场费及其他税费、收费或费用由运营商收取时,这些收费应维持不变。

所有承运人的产品和服务(包括票价),应包括相关承运人制定的不定期更新的适用条款和条件。

3.     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条例

根据 49 U.S.C §41712 法规,所有代理在宣传,销售和发布航空运输服务时都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与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被视为不公平、欺骗性或不正当竞争的活动。这包括但不仅限于:

  • 根据但不仅限于 14 C.F.R. §399.84 法规,在展示或宣传票价和航空运输服务时,需遵循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所有规定和准则
  • 遵循 14 C.F.R. 第 257 部分法则,关于公开代码共享服务的规定
  • 遵循 14 C.F.R. 第 258 部分法则,关于公开规范化服务变更的规定
  • 传达所有适用的客票注意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4 C.F.R. 第 253 部分规定的注册条款通知;14 C.F.R. 第 254 部分规定的行李责任通知;DOT 第 2006-10-14 号命令规定的国际赔偿责任限制通知;以及 14 C.F.R. 第 250 部分规定的超售通知
  • 遵守 14 C.F.R. § 399.80,关于在代理为登记商户的情况下为取消的航班或显著延误或变更的航班提供及时的机票退款
  • 遵守 14 C.F.R. § 399.80,关于在代理为登记商户的情况下为取消的航班或显著延误或变更的航班用披露服务费用以及替代退款实质性限制
  • 遵循 14 C.F.R. §399.85 法则,关于行李费及限额的规定

这份法规及规定列表并未涵盖所有条款,但代理有责任熟悉并确保遵守适用于其活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      承运商知识产权

各代理商均应尊重并严格遵守与运营商的服务标志、商标、商品名、航班数据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准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代理商不得使用任何在线搜索引擎对任何航空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航班数据)进行投标。关于由任何在线搜索引擎(例如,包括但不仅限于 Google、Bing 和 Yahoo)等提供的任何“位置付费”或其他关键词购买计划,代理商均不得投标或指导、指示任何第三方投标任何航空公司的名称、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或其他知识产权。“达美航空公司”、“法国航空公司”和“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在任何搜索引擎上均应作所有航空相关查询的广泛否定关键词匹配。
  • 各代理商均应严格尊重各航空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各自网站和任何获得准许的第三方网站上的服务标记、商标、商品名和徽标。

5.     客户服务

所有代理商均应在乘客出发前提供全面的客户支持:

  • 旅行社必须在出发当天之前妥善处理好客户支持问题
  • 旅行社必须为承运商提供乘客的有效联系信息(手机和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在紧急情况时与乘客联系
  • 旅行社必须确保客户重要个人资料的安全(如信用卡信息)
  • 旅行社必须向客户提供其行程有关的明确信息(包括预订编号、机票号码、出发地/目的地,航班日期/航班号)
  • 旅行社必须及时通知相关航空公司与取消的航班或显著延误或变更的航班相关的任何客户退款请求(定义见 14 C.F.R. 第 260 部分)

6.            分销给非 IATA 或非 ARC 认证方 - 仅限达美

2024 年 1 月 8 日起,只有获得 ARC 或 IATA 认证的个人和实体才能访问和销售达美产品和服务。  这意味着,每个达美批准的代理商地点,包括该代理商的总部(分别称为“代理商地点”)仅允许出票由该代理商地点创建/预订的达美预订。在任何情况下,代理商地点都不得为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保留或预订的任何达美产品或服务提供机票。 此外,任何代理地点均不得将任何 PNR 的所有权释放给任何第三方。 每个代理商对其或其任何代理商所在地违反达美分销和出票政策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各航空公司衷心感谢您能考虑到这些原则、规定和说明,且在必要时能及时做出一切所需变更以完全符合每项原则、规定和说明。

以下术语在本文中含义如下:

“元搜索运营商”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人或实体:

(i) 收集与航空公司运营航班相关的数据(以下简称“航班数据”)

(ii) 提供访问、显示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服务的用户分发飞行数据或部分飞行数据;以及

(iii) 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将其用户链接到航空公司、旅行社和/或其他单位以预订机票

航班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航班时刻表、票价、座位情况、余票情况、座位分配、服务改进、航班信息、飞行常客计划帐户信息,以及航空公司提供的附属产品和服务。

应明确了解,上述准则、规定和说明独立于各航空公司遵照 ARC ARA 和 IATA 客运销售代理协议(修改)享有的权利。

各代理商在根据 ARC ARA 或 IATA 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继续运营时,应遵守这些原则、规定和说明。

这些准则、规定和说明可能会相应修改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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